快盈app返点 - ios/安卓/手机版app下载
快盈app开奖结果2023-01-31 16:05

快盈app返点

年前“美丽经济”升温 美甲师:忙得没空喝水******

  中新网1月14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左宇坤)春节临近,90后女生茜茜开心地发了一条朋友圈:经过漫长的预约排队,“过年三件套”总算齐活,接下来就可以安安心心等过年啦!

  春节将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过年仪式感。不少年轻人开始准备起自己的新年“三件套”——烫头、美甲、种睫毛,这也带动了相关行业在节前的消费高峰。

资料图:学生展示美甲成品。 中新社记者 刘文华 摄

  “美丽行业”迎高峰 美甲师:忙得没空喝水

  年前哪里的生意最火爆?或许可以去腊月的美甲店、理发店看一看。

  在北京市西单商圈从事美甲行业的林女士,早早在店里布置起了新春火红的装饰。而且从12月起,她发的每条朋友圈都要加上一句“提前预约”。

  “年前的空档还有几个,但剩下的都是些七零八碎的时间了。而且除了要给顾客做指甲,几乎隔5分钟就会有人咨询还能不能预约,忙得水都喝不上,更没空上厕所。”林女士坦言,现在正是行业一年中最忙的时间,甚至要加班到凌晨。

  她介绍,行业里大致将春节档期定为1月7日到1月20日,有些家就在本地的美甲师可能会营业到21日除夕上午。年后的恢复营业时间为1月30日,现在也已经预约出去很多。

  林女士已从事美甲行业近十年,店里也雇了几位员工,加了微信的老顾客就有几千名。她表示,往年春节期间店里一个月的收入就能达到六位数。

  “最晚16:30您一定要过来,千万不能迟到哦,要不后面的就都排不开了。”美睫师辛女士每天都要在微信叮嘱已经预约好的顾客,以尽可能安排更多的客人。

  “因为年前实在太忙了,我们也暂停了之前一直提供的补睫毛服务。补偿的办法是后续接睫毛时升级为加密,或者送优惠券。”辛女士说。

  “店里最近生意好了很多,每天大概能有40多位顾客。”理发师阿亮也进入到了年前的“冲刺”阶段。他所在的理发店今年只营业到1月15日,店长让他们都早早回家,和家人们过个好年。

  除了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全国各地的“美丽行业”也都红火了起来。

  “我想预约老家一个熟悉的美甲师,结果她和我说元旦时候就排到过年了,根本安排不过来,让我下次离过年一个月就和她预约。”想要避开北京高峰期的小夏(化名)也没想到,老家美甲店的火爆程度更甚。

  “现在每天至少能做到晚上十点。”浙江某地的美甲店老板对记者表示,店里从1月12日到除夕已经全都排满了,且都是交定金预约的。

美睫师正在给顾客种植睫毛。 受访者供图

  年轻人的“新年味”,节日经济的新活力

  随着90后、00后年轻人逐渐成为消费的主角,传统节日的消费方式开始涌现出许多新花样,也带来了许多新活力。

  “新年变美变好”的愿望,也在年轻人的脸上,和“第二张脸”手上得以体现。以2022年春节的数据为例,美团APP平台上的“美甲”搜索量自农历腊月十三起快速上涨,且在两天后超越“奶茶”登顶榜首。

  同样以美甲为例,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美甲行业市场规模为1854.8亿元,同比增长25.3%,预计2027年市场规模达到2662.5亿元,同比增长5.5%。

  曾有节日消费研究专家表示,年轻人不一样的节日消费需求,或许改变了传统节日的一些习俗,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消费风尚,为传统节日增添了新的活力。

  消费火爆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年前的美丽行业也会遇到“美甲刺客”“睫毛刺客”,标价不明、价格上涨情况出现。

  “我们在过年期间确实会有提价,以店里最贵的一款上下睫毛套组为例,1月7日到1月21日这段高峰时间的价格为489元,1月21日到2月5日的价格就会降到299元。”辛女士说,但店里很早就在公众号、会员群等说明了价格变动,顾客们可以自行选择。

  林女士则表示,自己店里没有涨价,但是之前推出的一些团购特价等优惠活动在过年期间暂停使用。

  “我们也和顾客直说,确实是为了过年多挣点钱,能过个开心年。很感动的是大多数顾客都对年前优惠减少的情况表示理解。”林女士说,有顾客说自己三个小时屁股都坐麻了,何况美甲师还要不停地画,肩膀肯定都僵住了。“大家相互理解着,生意就好做了。”

  “和旅游旺季宾馆会涨价是一个道理嘛,一年到头就这段时间最赚钱。只要是认真工作的手艺人也不该被低估,只要店里明确告知,作为消费者我能理解。”茜茜说。

  “记得小的时候,妈妈每年过年都要去美发店烫个小卷、染个颜色,回来一个劲儿地问我和爸爸好不好看,我们为了让她高兴也都努力夸赞她,”茜茜说,如今自己也“奔三”了,每到过年妈妈也会问自己,要不要去染个头发做个美甲,这种新鲜又热闹的感觉大概就是妈妈和自己传承的年味之一吧。

  当然,无论你的“过年三件套”是“美甲、美睫、美发”,还是“瓜子、花生、砂糖橘”,或者是“健康的身体、聪明的大脑、富足的钱包”,都是新一年的美好寄托,都是积极生活的前进奔头。

  你过年必不可少的仪式感是什么?(完)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快盈app地图